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丹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
做好2021年市政府立法計劃項目的通知
各縣(市)區人民政府、各經濟區管委會,市政府各部門:
經市委、市政府同意,現就做好2021年市政府立法計劃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指導思想
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、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會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精神,增強“四個意識”,堅定“四個自信”,做到“兩個維護”,堅持黨對法治建設的領導,堅持以人民為中心,緊緊圍繞全市工作大局,把握新發展階段、貫徹新發展理念、構建新發展格局,健全立法工作機制,以解決法治領域突出問題為著力點,深入推進科學立法、民主立法、依法立法,不斷提高政府立法的質量和效率,為加快建設法治政府,推動丹東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。
二、立法項目
圍繞規范規章制定程序,保證規章立法質量,加快建設法治政府,修改《丹東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程序規定》。
三、工作要求
堅持政府立法和改革措施相銜接相促進,突出地方特色,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。進一步健全立法工作機制,在我市立法權限內明確立法權力邊界,防止部門利益法制化。堅持開門立法,加強立法調研和立法協商工作,不斷拓寬社會各方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和方式,對相對集中的意見未予采納的,應當進行說明。健全立法風險防范機制,積極預防立法可能帶來的重大風險。健全立法爭議協調機制,對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引入第三方評估工作,防止立法項目久拖不決。
市司法局要及時跟蹤了解立法計劃執行情況,強化進度管理,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。對送審的立法項目要抓緊組織審查,及時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。
由市政府提案的地方性法規草案,按照市人大常委會2021年立法計劃安排執行。
附件:丹東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計劃
丹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
2021年6月23日
(此件公開發布)
附件
丹東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計劃
市政府規章修改項目
規章名稱 |
起草單位 |
《丹東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程序規定》 |
市司法局 |